桑植县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年秋季需补充部分教师,决定面向本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开选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调计划
选调专任教师90名,具体选调岗位详见《桑植县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2)。
三、报名条件
(一)近2年在学校工作岗位上,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学期累计请假不超过1个月;
(二)报考初中岗位:现在初中任教,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现在小学任教(含公办中心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或近两年任教学科相符,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可以报考小学任意一门学科,初等教育专业可以报考初中任意一门学科;
(四)近5年无违纪违法行为(以立案查处为据),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⒈聘为正式教师后在农村学校工作未满5年的(含特岗服务年限);
⒉评定为高级职称后服务未满5年的,服务年限计算至年,计算办法为年减年。
四、选调程序
选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年1月8日在桑植县教育局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年1月13日至1月1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3.报名时提交《桑植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审核考察表》(附件1)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审核考察表中年考核结果及年上学期任教情况暂不填写,近2年任教简历及出勤情况暂不审核签名,待考察时再进行补填和审核签名。
4.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小一寸照片2张(一张报名表用,一张准考证用)。
5.报名只填报选调岗位,不填报学校。笔试后,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名依次在《桑植县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中选择选调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实际得分排名。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时量分钟,总分分。
2.笔试时间:年1月3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澧源中学。
4.领取准考证时间:年1月30日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5.加分政策:按工龄进行加分,20年及以上的加3分,15—19年的加2分,10—14年的加1分。工龄计算截止年,计算办法为年减年。
6.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工龄加分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得分高低,按选调岗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入围对象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则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由教育局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工作量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不予选调。考察安排在年暑假进行,考察方案另行通知。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以后自动放弃的人员在5年之内不得参加进城选调考试。
(五)公示
按综合成绩、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调对象,并在桑植县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对拟调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审定。
(六)聘用
根据拟调单位的空岗情况,按照岗位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聘用,无岗低聘,执行实聘岗位工资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公告、成绩公示、结果公示等相关事宜均通过桑植县教育局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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