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桑植县人民法院抽调干警60余人冒雨前往洪家关乡龙头村,执行完毕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现场近百余群众围观观看,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执行现场年,被执行人吴某某、张某某将张桑高速连接线附近自己的一块责任田三侧砌上1.8米左右的围墙,将围墙内填上土石与公路齐平,顺带还将公路边已硬化成型的排水沟进行了封堵,致使位于责任田后方地势较底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房屋周围排水困难、通行受阻,双方遂发生纠纷。
砌墙后狭窄的通道该案经桑植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1.被告应在原取排水口之间架设直径不少于0.8米的涵管保持排水便利;2.被告应留出宽度不少于1.2米的通道以保持原告的通行便利。吴某某、张某某对该判决不服,先后提起上诉及再审申请,均被驳回。
判决生效后,两人也拒不履行义务。杨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沟通、督促被执行人自行履行义务无果后,桑植县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挖土机挖沟埋设涵管为保障强制执行活动顺利开展,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镇干部等多名人员现场见证、监督执行活动。三个多小时后,排水涵管埋设完成,1.2米宽的道路得以挖通,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桑植县人民法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4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