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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红网时刻12月21日讯(桑植分站记者高丽文通讯员刘颜)根据湖南省高院统一安排,12月20日上午,桑植县人民法院对邓泰某某等15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等共计百余人参与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泰某某、王某鹏、高某文、谢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纠集多人持械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某芝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方某甲、方某乙、曹某喜、官某东、罗某金、黄某飞、谷某伟、刘某波、覃某、方某林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认罪、悔罪表现,桑植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县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部署,对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惩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通过公开宣判,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营造了浓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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