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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湖南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退役

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调整湖南高考加分政策。

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深入推进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要求,特制定进一步调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和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按照统筹推进、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原则,进一步推进高考加分改革,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和实施范围,确保加分政策稳步实施,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自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年高考起调减为加10分。

2.自年高考起,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3.自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三)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减少下列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1.自年高考起,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2.自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3.自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4.自年高考起,取消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四)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1.烈士子女加2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五)进一步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政策及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将优惠政策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三、组织实施

(一)严格执行优惠政策使用范围。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全国性高考加分可面向所有来湘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地方性高考加分仅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全国性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同时具备全国性和我省地方性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投档省属高校使用全国性加分与地方性加分的最高一项,投档非省属其他高校使用全国性加分。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所有高考加分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二)进一步严格加分资格审核。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加分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省委统战部(省政府侨办)、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退役军人厅等部门要制定完善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相关操作细则,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组织审核相关类别加分资格条件。省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审核台湾省籍加分考生的资格;省政府侨办负责组织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分考生的资格;省民宗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组织审核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资格;省退役军人厅负责审核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加分考生的资格;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组织审核台湾户籍加分考生的资格。

(三)进一步加大加分信息公开公示力度。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三级网上公示机制,省教育考试院、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高中学校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对加分信息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高中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高中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四)进一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及各有关高中学校要畅通举报投诉通道,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要严格落实加分资格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的14个问题

年6月,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五部门启动了新一轮高考加分改革。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湖南实际,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政府台办六部门制定了《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已于近期印发。为了让考生、家长更好地理解加分政策调整情况,特制定如下政策解读。

一、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的意义是什么?

本次我省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是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及国家有关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同时保障少数民族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本次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五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同时结合我省省情,按照精准施策、严格程序、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对我省现行高考加分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三、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本次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对以下四个方面内容进行调整:

一是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自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能享受该加分政策。

二是逐步降低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值。自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由20分调减为15分,年高考起调减为10分;自年高考起,“三侨一台”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调减为5分。

三是将超出国家规定范围的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项目。根据教育部规定,自年高考起,将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调减为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四是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自年高考起,降低现行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原加10分的调减为加5分,原加5分的调减为加3分。年高考起,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

四、哪些加分项目及其分值保持不变?

根据教育部五部门统一规定,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三项,分别是:“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五、为何适当降低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分值?

在综合考虑国家要求、湖南省情及全国范围加分有关情况基础上,《实施办法》对我省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分值予以合理降低。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从国家要求来看,国家明确要求精准确定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实施范围,合理降低分值;二是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随着脱贫攻坚深入推进,通过芙蓉学校、化解大班额及特岗教师定向培养等优惠政策的实施,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贫困地区高中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同时,得益于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三大专项计划及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高考升学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绝大部分省份特别是与我省省情相当的省份,其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分值已调减为10分,且在此次调整过程中,部分省份又逐步减少了分值或缩小实施范围。

六、为何调整地方性加分项目?

教育部限定少数民族加分的实施范围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长期以来实施的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汉族考生加分,均超出教育部规定的实施范围,年经教育部同意后,以我省地方性加分的形式保留至今。根据国家此次高考加分改革的新要求,地方性加分要逐步降低分值,直至取消加分。为此,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基础上,《实施办法》按要求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七、为什么要求对申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三统一”?

根据教育部五部门有关要求,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高考加分照顾,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及对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区域给予适当补偿,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到户籍地以外、教育水平相对发达区域就读的学生,既享受了良好的教育资源,又享受原户籍地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则,不符合当前国家对高考加分政策的新要求。按照国家加分政策改革“精准施策”的原则,为了让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从年起,对申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增加了“三统一”的条件要求,确保高考加分政策更精准、更公平公正。

八、为什么要对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

为保证政策延续性,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高考加分政策改革设置了过渡期,逐步将国家改革目标和要求落实到位。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按照国家高考加分改革积极稳妥、确保稳定和合理设置过渡期的要求,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相结合,对加分实行分步调整,避免政策大起大落,确保平稳过渡;二是考虑现有相关高中在校生的实际就读情况,保障这部分学生群体的合理权益;三是充分体现加分政策的连续性,使调整的项目、降低的分值逐步实施到位,使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更合理、更公平。

根据上述情况,同时结合我省基础教育的发展情况,选择年和年为调整的时间节点,符合政策规律和我省实际情况,也与大部分省份过渡期安排基本一致。

九、降低或取消有关少数民族加分后,如何支持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高考升学?

少数民族加分政策长期以来起到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考生高考升学的作用。降低分值或取消加分后,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下一步拟通过进一步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以及扩大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等措施,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更精准地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考生高考升学。

十、全国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在面向高校投档时如何使用?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全国性加分项目面向全国所有来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只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不能面向非省属高校(含外省高校、在湘部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所有高考加分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全国性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同时具备全国性和我省地方性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投档省属高校使用全国性加分与地方性加分的最高一项,投档非省属其他高校使用全国性加分。

十一、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但户籍未迁入我省的考生加分如何认定?

申请“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等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考生,对户籍没有明确要求,只要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即可按规定申请加分。

申请少数民族加分的考生,户籍必须在我省,否则不能申请少数民族加分。

十二、如何加强高考加分资格审核?

为切实加强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确保公平公正,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加分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由省委统战部(省政府侨办)、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退役军人厅等组织审核相关类别加分资格条件:省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审核台湾省籍加分考生的资格;省政府侨办负责组织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分考生的资格;省民宗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组织审核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资格;省退役军人厅负责审核退役士兵、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加分考生的资格;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组织审核台湾户籍加分考生的资格。

十三、加分资格造假及审核违规将如何处理?

考生本人须对所申报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通过提供虚假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民族、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等个人信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法律法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各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对审核结论负责。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相关人员为不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使其获得加分资格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此次调整以后我省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分值分别是多少?

此次调整后,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分为少数民族加分、“三侨一台”加分、退役士兵(军人)加分和烈士子女加分4个类别,具体项目及其分值详见“湖南省现行及调整后高考加分政策对照表”(见附件)。

附件:湖南省现行及调整后高考加分政策对照表

注:1.少数民族加分“三统一”要求,是指具有户籍所在县连续3年高中学籍和3年实际就读年限。年起,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将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

2.因教育部此前没有明确少数民族乡是否符合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实施范围,我省现行政策中少数民族乡加分为全国性加分。根据教育部新的规定,少数民族乡考生加分超出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范围,按要求须转为地方性加分;

3.6个少数民族过半县为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

4.全国性加分使用范围为全国高校,即面向全国高校投档录取使用;地方性加分使用范围为省属高校。

原标题:《刚刚发布!湖南高考加分政策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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