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2日讯(通讯员黎治国)3月2日,笔者从桑植县委得悉,县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二十条措施(试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用力抓基层、打基础、固根本,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二十条措施(试行)》包括强化基层组织政治建设、拓展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渠道、加大基层干部激励关怀力度、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发挥人才智力支撑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等七个方面的20条“干货”措施,实打实加强基层建设。
措施以《通知》文件下发,要求由组织部门牵头,协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推动措施落地见效;把基层建设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推广基层工作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20条措施如下:
一、强化基层组织政治建设
1.加强政治素质培养。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县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指示批示精神等作为党校教学的主要课程,在教学安排中不低于党性教育总课时的70%;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内容,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政治训练和党性锻炼,充分发挥各级党性教育基地作用,每年对全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开展1次政治轮训,每轮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逐步推行科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进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职级晋升的参考依据。
2.开展政治建设考察。研究制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办法及操作规程,不定期开展县管领导班子政治建设考察,运用巡察方式探索向基层党组织延伸考察。建立政治考察不合格负面清单,优先提拔重用在政治建设考察中推荐的拟提拔重用对象及优秀副职。完善绩效考核目标责任制度体系,改进年度考核,加强平时考核,构建系统完备的干部考核制度体系,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政绩综合分析,验出“真作为”和“假政绩”,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3.全面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以及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集中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和“村霸”等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深入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力争年底全县所有基层党支部“五化”率达到%。全面启动“一肩三挑”,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突出政治标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落实政治审查制度,强化基层党委和县委组织部把关作用,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35岁左右年轻党员。
二、拓展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渠道
4.持续加大乡镇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每个届期内向市委推荐一定数量表现特别突出的乡镇党政正职到市直单位或县级领导班子任职。在县直单位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乡镇党政正职中选配,表现优秀的推荐担任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表现优秀的乡镇副职优先提拔为乡镇党政正职或到县直单位任职。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到年换届时,乡镇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5.拓宽县乡干部交流渠道。每年推荐特别优秀的乡镇干部到省、市直单位挂职;有计划选派县直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挂)职,县直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原则上从乡镇或基层一线岗位中遴选(选调)。推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与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双向流动,注重从表现优秀的乡镇站所工作人员中选任副科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交流到县直单位工作。
6.充实乡镇干部队伍。重点从基层招录乡镇干部,定期面向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放宽到50岁)、连续任满3个任期或累计任满10年、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加大面向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把比例提高到招录(招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建立健全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选调生中择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长效机制,一个届期内至少开展2次选拔工作。
三、加大基层干部激励关怀力度
7.坚持各类待遇向乡镇倾斜。对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终奖金和年度绩效工资实行倾斜,边远乡镇、“1+4”乡镇干部较县直单位分别提高20%、10%,其他乡镇提高15%。认真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同等条件下乡镇比县直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5%。推行乡镇职务职级并行比例专用,每次职级晋升都优先考虑乡镇干部,特别优秀的乡镇干部可逐级晋升为二级调研员。
8.健全基层干部关心关爱机制。严格落实定期体检、带薪休假、加班补休等制度,关心长期两地分居干部生活,对乡镇累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长期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优先安排到县直单位或离家较近的乡镇工作;对患重大疾病、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或有其他特殊困难的乡镇干部,经研究可交流其中一方到县直单位工作;对夫妻双方分居超过10年符合调动条件的乡镇干部,可在乡镇范围内按照本人申请调动岗位,在符合回避任职的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每年从县级留存党费中拨付10%作为关怀资金,对重大疾病、因公致残、因公殉职等导致家庭困难的基层干部分别给予元、元、0元慰问。
9.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容错纠错协调会商机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综合问题性质、客观环境、一贯表现、政治生态等因素进行分析研判,防止简单“一免了之”。正确对待被问责和受处分基层干部,对受处分较轻、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继续使用。建立诬告陷害、恶意举报查处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坚持开展“敢于负责、担当作为”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每年结合年度考核评优结果,推荐在担当作为方面表现突出的干部,并在职务职级晋升、重用交流、评先评优给予倾斜。
四、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10.建立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依法赋予乡镇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11.建立健全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除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单位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除保留少量机动编制外,其他编制资源下沉到乡镇,充实乡镇工作力量,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延伸下沉,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五、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12.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扎实开展“组织生活质量提升年”活动,围绕巩固基层执政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治理、发展、先锋、廉洁“五项能力”建设。推进村主干“简干增效”工作,实行村干部基本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对村主干购买养老保险给予每人每年元补贴。建立健全乡风文明理事会、红白喜事理事会、道德讲评会等社会组织,扩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覆盖面。全面落实《关于规范村级治理预防群众身边“微腐败”的意见》,以“党群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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