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毛英梓)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湖南桑植西北边陲,是中国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动植物资源丰富。近年来,保护区周边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行为屡禁不止,对该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年2月,桑植县检察院受理了骆某某涉嫌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案涉中华鬣羚、毛冠鹿、果子狸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且数量多、金额大,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如何确定非法购买的金额以及评估生态环境受损程度?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符婷率刑事、公益诉讼办案组,邀请林业工程师提供专家意见,联动办理此案。为确认涉案野生动物种类、评估生态损失。办案组主动邀请县野生动物保护站专家提供智力支持。结合证人证言,办案组最终确认骆某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中华鬣羚两只、毛冠鹿4只、果子狸5只、小麂19只、华南兔6只、珠颈斑鸠13只、野猪32头、灰胸竹鸡90只。年2月,桑植县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同年3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骆某某停止侵害,赔偿生态损失费,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庭审现场,县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作为专家证人出席法庭,这也是该院首次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引入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此次庭审还邀请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余人现场观摩。年9月,桑植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骆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处骆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生态损失15万余元。据了解,该案涉及野生动物共计8个物种只,且跨湖北、湖南两省,是桑植县检察院迄今为止办理的种类最多、数量最大、案值最高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桑植县检察院组织刑事、公益诉讼办案组深入八大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乡镇,组织普法宣传,以生动案例引导群众做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者,自然环境的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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