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第64期处干班学员伍少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明确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今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提出要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立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围绕“构建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擘画了中国之治的宏伟蓝图,勾勒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这为我们推动社会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居,是宏观视阈下社会治理的终端和神经末梢,构建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对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更应该立足审判机关定位和司法职能权限,充分发挥在基层治理中的参与、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笔者就过去一年我市法院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些做法谈谈自己的感想,以期为进一步创新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提供些许裨益。

一、坚持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解纷体系。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去年,我们推动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诉源治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将行政、民事案件万人成讼率纳入区县平安建设考核内容,该项工作被市委深改委确定为法治建设领域的重点改革任务。同时,将市直各部门与人民法院信息平台对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并将纠纷化解任务分解到区县乡镇及各个部门,逐步将创建“无讼社区”“无讼村居”等活动纳入区综治平安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重塑纠纷化解资源,加强社会治理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二、立足便民利民,全面加强诉源治理。

强化司法引领,推动纠纷源头预防。以矛盾纠纷多发地为切入点,在主要乡镇、城区居委会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社会反响良好。目前,全市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30个,其中永定区4个,武陵源区7个,慈利县3个,桑植县16个,安排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33人。每年黄金假期时段,全市法院按照市委“对标提质旅游强市”的战略要求,强化司法对涉旅纠纷化解的支撑保障,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将景区诉源治理工作站、旅游速裁法庭“搬到”游客身边,全程在线,值点驻守,畅通受理涉旅纠纷案件的绿色通道,打通服务游客的“最后一公里”。

延伸司法服务,加强法律指导宣传。积极依托人民法庭、巡回办案车等现有资源,通过公开审判、就地办案的方式开展现场说法、学法、守法宣传教育。

注重发挥乡贤村干、五老人员的化纷止争作用。积极主动联合在当地有较高威望、公道正派的人员,依托这些人员熟悉当地情况、拥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且与当地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促进当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良性发展,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

三、强化司法保障,落实调解工作成效。

依托与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旅游等部门的协作交流机制,加强法院与外部单位的工作联系,强化法院源头指导作用,从根本上确保人民调解协议的合法有效,节省当事人的成本。

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现纠纷多元化解,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一方面深化基层治理手段化解纠纷于诉前,另一方面高效化解已经形成诉讼的纠纷,通过内外并举、标本兼治的模式,打造多元、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体系,促进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手段。-05-:00:00:0——浅谈如何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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