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年创业担保贷款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激发创业潜力,营造创业氛围,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我县启动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在我县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从事自主创业的以下10类人员均可申请“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且不受户籍限制。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次数
(一)贷款额度:“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万元。
(二)贷款期限:“贷免扶补”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次数:获得过“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创业人员,按时还清上次贷款本息、创业项目(或企业经营)良好、增加了带动就业人数,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累计不超过3次。即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计不超过3次。
三、贷款贴息
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暂按年政策执行,即财政贴息1.5%,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年2月贷款基础利率为3.7%,财政贴息1.5%,借款人应承担2.2%的利息)。新的创业贷款贴息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四、还款方式
“贷免扶补”贷款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
个人(企业)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五、反担保方式及条件
(一)申请“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上应提供反担保。县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县供排水公司、电力公司、烟草公司正式职工可提供“一对一”反担保,经办银行认可的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也可用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二)申请“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可免除反担保(营业执照需半年以上,不足半年只能申请5万元以下贷款)
六、贷款所需资料(一式二份)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②贷款申请表;③担保人责任告知书;④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相关证件复印件;⑥《就业创业证》;⑦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且达到结婚年龄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⑧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⑨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⑩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⑾担保人及配偶户口册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⑿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⒀房产证或租房合同;⒁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及配偶征信查询授权书。
(二)“贷免扶补”
①“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②创业计划书;③担保人责任告知书;④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及承诺书;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相关证件复印件;⑥《就业创业证》;⑦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且达到结婚年龄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⑧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⑨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⑩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⑾担保人及配偶户口册复印件(户口册首页及本人页);⑿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⒀房产证或租房合同;⒁其他经营有关证件;⒁借款人及配偶、担保人及配偶征信查询授权书。
七、承办单位
“贷免扶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承办单位为:威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有关要求
(一)贷款表册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持身份证和夫妻双方征信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验证后领取。
(二)领取表册后5个工作日内完善上交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严格按交表时间实行先后顺序编号登记审核。
(三)发放贷款前,承办单位会同经办银行对申请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开展贷前调查,属实者即行按程序报审发放贷款。《营业执照》与经营状况不相一致的,终止审批贷款。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尤其是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与借款人和担保人电话不相一致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自年3月18日启动,9月30日结束。各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要严把贷前资格审核、贷中程序管理、贷后跟踪服务关,为贷款人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
威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