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8860.html
年4月18日,桑植法院速裁团队对覃某某发出《自动履行提示及风险告知书》,提示其按期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会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年1月向某某通过银行卡给覃某某转款元。年2月,覃某某给向某某出具借条,借条约定覃某某于年3月底还清借款,但至今未偿还。年4月9日,经桑植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覃某某自愿于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元。为了督促覃某某及时履行,该院发出《自动履行提示及风险告知书》。收到告知书后,覃某某表示会按期履行。
《自动履行提示及风险告知书》是在审理阶段发出,对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警示和督促履行的作用,能够对有执行内容的所有判决书、调解书中负有义务的一方提示和警示,特别对未到期债务的提示,防止履行不及时而走执行程序。能有效促进自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从而减少案件申请执行率。最终达到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
原标题:《桑植县人民法院发出《自动履行提示及风险告知书》促执行》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8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