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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农民工周某在办理领款手续时激动地说:“法院执行效率真高,法官背后肯定下了很多功夫,不然来自张家界桑植县的我想找四川成都的公司要回赔偿款,真没那么容易。”

年1月,周某在被执行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从事木工作业,周某在拆模架时不小心被钢管架砸伤,造成右足第一足趾远节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被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长沙市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要支付周某伤残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药费等合计元。因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裁决履行付款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情况,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该公司的住所地远在四川成都,申请执行人又无法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及与公司有关的信息,执行法官感觉案件瞬间进入死胡同。

至此,执行法官只能试着先从外围进行调查,现场走访工地,电话联系原工地上相关人员,得知工程已结束,公司也撤离了,原工地负责人也已经离职。但相关人员在电话中无意说了一句:“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金山桥那边曾经挂了个分公司的牌子,法官可以去那里问问,看有没有人留在那里。”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执行法官立即查找被执行人望城分公司的情况,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望城分公司有上百万元银行存款,最终元工伤赔款全部执行到位。此时,距离执行立案仅二十余天。

来源: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作者: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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